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荣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2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502民初3595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荣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天水羲通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损失97854.76元;二、驳回原告天水羲通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32元,由天水羲通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2元、杨荣凯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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