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402********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22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1)湘1322执2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润予与被告付伟签订的“y8b9150001—90001”收藏品合同;二、由被告付伟返还原告刘润予支付的货款2618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5元,由被告付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