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其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02********8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4民初206号
案号
(2022)湘0624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祝成威、何其德双倍返还原告襄阳大派商贸有限公司定金34000元。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襄阳大派商贸承担40元,由被告祝成威、何其德共同承担3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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