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03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初5467号
案号
(2022)湘0181执1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6月25日,李淑霞欠彭义芝借款40000元及利息7000元,双方确认还款方式为先本后息;二、李淑霞自愿于2022年1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2年6月3日前偿还借款本息27000元;三、若李淑霞按以上协议约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彭义芝自愿放弃2021年6月25日之后的利息;若李淑霞未按以上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李淑霞应向彭义芝支付自2021年6月26日起以未付所有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的利息,且彭义芝有权就未付所有借款本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98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93元,李淑霞自愿负担(当即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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