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8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24民初1383号 |
案号 |
(2022)湘0624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刘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运福偿还借款本金277322元,其中本金182322元,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1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本金95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1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二、驳回吴运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103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吴运福已预交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吴运福承担220元,由被告刘礼承担26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