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8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4民初1383号
案号
(2022)湘0624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刘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吴运福偿还借款本金277322元,其中本金182322元,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1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本金95000元,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1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二、驳回吴运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103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原告吴运福已预交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吴运福承担220元,由被告刘礼承担26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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