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德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0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81民初4111号 |
案号 |
(2022)湘0581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顾德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方龙清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79052元(利息已自借款日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共计189052元;2021年12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1250元,由被告顾德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