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8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23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2)湘0623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蔡红、杨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李大禹借款本金人民币16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蔡红、杨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