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1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6民初1492号
案号
(2022)湘1026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由叶金波赔偿何兵香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2124.05元,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驳回何兵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44元减半收取计1822元,由何兵香负担351元,由叶金波负担1471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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