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7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特1970号 |
案号 |
(2022)湘0181执1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红梅、李佰明欠张海林货款16300元,由黄红梅、李佰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2年1月20日支付6300元;第二期于2022年6月3日之前支付5000元;第三期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支付5000元。二、如黄红梅、李佰明未按上述协议第一条约定内容按期足额履行,则张海林有权自其逾期之日起要求黄红梅、李佰明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未履行部分欠款。三、双方无其他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