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特1970号
案号
(2022)湘0181执1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红梅、李佰明欠张海林货款16300元,由黄红梅、李佰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2022年1月20日支付6300元;第二期于2022年6月3日之前支付5000元;第三期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支付5000元。二、如黄红梅、李佰明未按上述协议第一条约定内容按期足额履行,则张海林有权自其逾期之日起要求黄红梅、李佰明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未履行部分欠款。三、双方无其他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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