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蒸湘区金阳木制品加工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304********LM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08民初3094号 |
案号 |
(2022)湘0408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衡阳市蒸湘区金阳木制品加工行、李海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轩宁定金5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5元,由被告衡阳市蒸湘区金阳木制品加工行、李海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30408MA4MW2LM89 |
登记机关 |
蒸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