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3民初614号
案号
(2022)湘0623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戴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及计算至2021年7月4日的利息、罚息5360.17元,并对本金50000元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10.4%支付利息及罚息至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6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1646元,由被告戴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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