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4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24民初2136号
案号
(2022)湘0624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凯、单月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为以下两部分之和:①截止2021年8月27日的利息、罚息为9946.26元,②自2021年8月28日起,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31%的标准计付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03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预交),减半收取为2201.5元,由被告黄凯、单月根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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