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常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3********1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81民初1798号
案号
(2022)湘0581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冈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常柏、周武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朝飞借款本金350000元,支付利息439040元,本息合计789040元(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止,2021年4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8%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常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朝飞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37632元,本息合计67632元(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止,2021年4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8%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周常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欧朝飞借款本金72960元;四、驳回原告欧朝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050元,减半收取7025元,由原告欧朝飞负担435元,被告周常柏负担5845元,被告周武军负担7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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