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太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3********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3123民初1440号
案号
(2022)湘3123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太尺自愿分期向原告田太祥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具体分期计划如下:被告田太尺于2021年11月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5日这一期间共计14期,每一期在每月5日前按月支付3000元,最后一期即第15期于2023年1月5日前支付8000元;二、若被告田太尺出现上述一项中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的情形,被告田太尺应即时清偿欠付原告田太祥所剩的全部借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