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太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3********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3123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2)湘3123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太尺自愿分期向原告田太祥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具体分期计划如下:被告田太尺于2021年11月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5日这一期间共计14期,每一期在每月5日前按月支付3000元,最后一期即第15期于2023年1月5日前支付8000元;二、若被告田太尺出现上述一项中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的情形,被告田太尺应即时清偿欠付原告田太祥所剩的全部借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