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海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7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24民初5610号
案号
(2022)皖0124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瞿海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威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自2016年11月5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晓敏对被告瞿海东的上述借款本金1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5元,由被告瞿海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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