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2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25民初4161号
案号
(2022)皖1125执恢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伟偿还所欠原告许韩借款129001.38元及利息7743.94元(以129001.3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自2018-5-年12月1日计息至2019年6月20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元,减半收取1517.5元,由被告叶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