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重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2)湘0181民初219号
案号
(2022)湘0181执1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潘志强、彭重林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1月17日彭重林尚欠潘志强借款本金220000元,上述款项的具体还款方式为: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6月3日前支付85000元、2022年9月10日前支付85000元;二、若彭重林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彭重林应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中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2%标准向潘志强支付借款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且潘志强有权自彭重林首次逾期次日起就彭重林尚应偿还的全部款项(含借款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潘志强已预交),由彭重林负担,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给潘志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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