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再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6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23民初2393号
案号
(2022)湘0623执恢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再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周敏支付赔偿款30万元;二、驳回周敏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李再年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李再年负担。反诉费1150元,由被告李再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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