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3民初2094号 |
案号 |
(2020)冀018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魏丽朋未按期限交付商品房的违约金29830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魏丽朋所购买的中央银座02-01-1304号办理房产证。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73元,由被告晋州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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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雪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306165925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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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