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中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6民初500号 |
案号 |
(2019)苏0706执5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日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借款本金2226396.84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6日起以2226396.8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连云港中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中翔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汤佛明、邱寿宇、陈秋平、王春花、杨绍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如被告连云港日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被告连云港中翔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11元(原告已预交),由八被告连带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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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汤佛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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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路1-8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