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21民初1078号
案号
(2020)冀0121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班捷借款1500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利率计算)。被告石家庄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宋连锁、张风格、宋杰、杨延冬、宋雷、潘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8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石家庄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宋连锁、张风格、宋杰、杨延冬、宋雷、潘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连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57667064D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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