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1民初1078号 |
案号 |
(2020)冀0121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班捷借款1500万元及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利率计算)。被告石家庄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宋连锁、张风格、宋杰、杨延冬、宋雷、潘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8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石家庄市京州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宋连锁、张风格、宋杰、杨延冬、宋雷、潘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连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57667064D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