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3民初6996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进工程款3438302.55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1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6120元,由原告陈进负担36120元,由被告泰州市高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加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羊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039713727
登记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春江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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