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慧金服饰加工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3212********6Q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934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兴市慧金服饰加工厂、王荣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亮志(江西)服装有限公司285947.18元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9元,减半收取2795元,保全费1949元,合计4744元,由泰兴市慧金服饰加工厂、王荣萍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荣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1283MA1TC76Q0H
登记机关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直来桥村北关桥村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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