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东天山大数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201民初2492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密市东天山大数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明远工程款345967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明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原告张明远承担50元,由被告哈密市东天山大数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500元。邮寄送达费30元,由被告哈密市东天山大数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15524390898
登记机关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96号魔方广场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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