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2751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欠款本金14990638.33元、罚息1793255.11元,合计16783893.44元;及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以欠款本金14990638.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收);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对被告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该公司1、2号车间和1、2号仓库内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存货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归还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三、被告东营市华侨橡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被告王保辉、崔小芬对以上第一判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采件受理费123790元,减半收取计61895元,由被告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东营市华侨橡塑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王保辉、崔小芬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6657186314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花官乡来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