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9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2920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本贤机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0000元并偿付利息(以货款2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448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600元,由被告江苏嘉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粉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0694724878
登记机关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永定西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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