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8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324民初6390号
案号
(2018)皖1324执18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德志、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泊莉偿还借款。其中,第一笔借款184000元,自2017年2月17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本息履行完毕为止;第二笔借款135000元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本息履行完毕为止。二、泗县利民服装厂(现泗县华舞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时间
2018-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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