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8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324民初6390号 |
案号 |
(2018)皖1324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德志、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泊莉偿还借款。其中,第一笔借款184000元,自2017年2月17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本息履行完毕为止;第二笔借款135000元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本息履行完毕为止。二、泗县利民服装厂(现泗县华舞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