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民贤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9民初4740号
案号
(2020)冀0109执4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藁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民贤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嘉善天河塑料阀门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合诚化工有限公司重新购买货物的损失203457.25元及该款自2016年9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石家庄市民贤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嘉善天河塑料阀门厂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合诚化工有限公司拆卸、重新安装费用400965.09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56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56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民贤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嘉善天河塑料阀门厂均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培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2685712720A
登记机关
藁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综合市场15栋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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