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糠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2民初2761号 |
案号 |
(2020)冀0502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中糠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赵超英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 760元,减半收取计19 880元,由被告中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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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侯海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56616010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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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邢台市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6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