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3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7民初2670号 |
案号 |
(2020)皖0207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国购汽车物流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正丰架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187979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偿付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国购汽车物流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正丰架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60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正丰架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36元,由被告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国购汽车物流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德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1537421361 |
登记机关 |
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华阳西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