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冀中肥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2790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冀中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的债权592222元及利息(利息以59222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北冀中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484870元及利息(利息以248487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白玉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17元减半收取15708.5元,保全费50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北冀中肥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同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0741524864H
登记机关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正港路35公里处北行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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