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神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4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4250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1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密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住房城建支行借款本金71,830.90元及利息(含罚息,截至2019年8月27日的利息为5365.37元,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被告河北神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许密贤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2元,由被告许密贤、河北神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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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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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