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9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03民初1231号 |
案号 |
(2020)冀0503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俊河、朱金梅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月3日至2017年7月2日利息540万元,并自2017年7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二、被告崔申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00元,减半收取计54,100元,由被告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崔申虎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758948751L |
登记机关 |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京广路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