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德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4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湘0524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罗德善、吉政梅、张立飞、罗显情、邵阳市德善门业有限公司连带偿还胡清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2017年10月8日止的利息500元,合计100500元,此后以本金100000元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借款利息,息随本清。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5元,由罗德善、吉政梅、张立飞、罗显情、邵阳市德善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18-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