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政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2********472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湘0524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罗德善、吉政梅、张立飞、罗显情、邵阳市德善门业有限公司连带偿还胡清池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2017年10月8日止的利息500元,合计100500元,此后以本金100000元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借款利息,息随本清。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5元,由罗德善、吉政梅、张立飞、罗显情、邵阳市德善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8-15
发布时间
2018-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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