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市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5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民终3191号
案号
(2020)冀0526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2015)任民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二、邢台市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台圣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款271 92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2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杨兰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邢台圣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款10 00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2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79元,由邢台市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86元,由杨兰堂负担22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79元,由邢台市博大房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86元,由杨兰堂负担22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河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1057677938
登记机关
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邢台市桥东区襄都北路予让桥办事处界家屯村写字楼1-2层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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