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3民初881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1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鞍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刘晓燕逾期交房违约金47575元,并支付原告刘晓霞以违约金为本金的自2016年3月13日起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至实际支付该违约金之日止的利息。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9元,减半收取计495元,由被告马鞍山市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松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96441310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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