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21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桂0621执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忠辉工程款170 000元,利息22 000元,共计192 000元;二、驳回原告周忠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 14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百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557225186N |
登记机关 |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265号C栋19-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