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聚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3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81民初1684号
案号
(2020)冀0581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宫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石家庄聚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李永良代其退还给第三人的入网费共计33519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30元,保全费2196元,两项合计8526元,由被告聚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科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2677394312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大厦一区1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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