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泗洪县新虹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2261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泗洪县新虹印务有限公司偿还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7542.29元(计算方式:以1499997.58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时,按年利率9.6%加收50%罚息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5857.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泗洪县洪龙客运有限公司、王健、王慧、陈建、裴彩红、郑洁、高开学、裴永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泗洪县新虹印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64,由被告泗洪县新虹印务有限公司、泗洪县洪龙客运有限公司、王健、王慧、陈建、裴彩红、郑洁、高开学、裴永翠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3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475142527XY |
登记机关 |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洪县瑶沟工业园区徐宁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