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和县恒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3民初2963号 |
案号 |
(2020)皖0523执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被告安徽省和县恒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元水垫付保险费用643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省和县恒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30015669P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姥桥车站1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