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永益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6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5362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兴市永益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六原告工资:周射章13650元、张忠华15400元、刘红英27100元、王章民17845元、戴建红12860元、曹香其15610元;被告沈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0元,公告费520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98605251Q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宣堡镇银杏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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