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3民初2042号  | 
    
案号  | 
      (2020)苏1203执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蒋军红支付货款1659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的货款金额余额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本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50元,保全费1390元,合计3240元,由被告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3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锦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37724563235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白马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