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4民初2267号 |
案号 |
(2020)皖0504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以下简称甲方)支付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反诉被告) (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款为4555万元。甲方收到通过乙方代表马金海出借的本金双方确认为565万元。二、乙方于2019年3月9日报给甲方的工程结算总额为73119337.83万元,至今尚未审核完成,为配合竣工备案经双方协商暂定结算价为6500万元,甲方承诺本工程结算在此补充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审核完成,如在规定期限内非乙方原因没有完成审核,甲方同意并确认结算造价为6700万元,并承诺按此结算价支付工程款。三、甲方同意将乙方通过法院已查封的马鞍山“滨江郡”二期二标段37套房产中的25套房产(价格按6200元每平方米)直接备案至乙方代表马金海个人名下(35栋楼1501至1507、1601至1607、1701至1707共21套,另加33栋楼1103至1106四套),此房款在还清通过乙方代表马金海出借的本、息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剩余款项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息结算按2019年4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剩余12套房产备案给二期二标施工单位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款支付。四、甲方将交纳在人防办的430万元保证金配合马鞍山市人防管理部门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扣除2019年4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息,剩余部分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甲方承诺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五、甲方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万元工程款给乙方。 六、项目决算后,根据结算金额30天内甲方将全部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和工程款,甲方自愿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直至本息全部付清。七、以上条款如甲方不能及时履约,甲方同意将二期二标监管户里的一般资金优先支付给乙方作为工程款。八、工程质保金由乙方按保险公司保单交纳,甲方签字盖章,甲方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工程质保金保函。九、甲乙双方尽快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整体验收及备案。十、此协议未尽事宜仍按2019年 4月1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至法院按本协议的约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后作为履行依据,甲方任意一次未按照调解书规定的时间支付借款或者工程款及利息,乙方可就未支付的所有借款、工程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553元,由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159元,由马鞍山横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孝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91893334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工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