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徽煌府第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2民初1172号 |
案号 |
(2020)皖1022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上海戎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市徽煌府第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琴翠谷全案代理销售协议》及《<天琴翠谷全案代理销售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书》。二、被告黄山市徽煌府第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上海戎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元,并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胡锦华对退还500000元保证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戎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8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14元,由被告黄山市徽煌府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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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67587699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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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古楼村齐云大道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