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5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2301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200143元及截至2019年12月9日的违约金1513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于2020年1月28日前支付原告 44847元,自2020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每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9706元。违约金1513元于2019年12月13日前支付原告。二、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517元、保全费1764元,合计4281元,由被告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三、被告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裕国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4547元,直接支付至开户名江苏日易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建设银行吴中支行,账号为32250199753600000180的账户。四、如被告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二、三项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裕国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加收自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日起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并可就被告方的上述全部未付款项包括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一并申请执行。五、被告陈军、朱毅就被告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军、朱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马鞍山志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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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33563535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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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