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布拉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3584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1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海陵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郊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以及截止2017年11月29日的利息272162.26元,并给付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4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泰州市布拉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新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杨红卫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偿还责任以后可以对被告泰州市海陵区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977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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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2338814861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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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江洲南路106-3号门面房(泰墅园)二层中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