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7********1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6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0)湘0726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邱晓荣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其中20万元本金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息,40万元本金自2019年8月2日起计息);二、驳回原告邱晓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