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成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4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81民初665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汤成洋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胡蓉借款48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4月1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汤成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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