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海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3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238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海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跃红偿还借款5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1元,由被告陈海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